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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6日
公民不服从何以必得拒绝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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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乃是公民不服从运动区别于其他反抗形式的主要特征。这一立场来自于对暴力本质和效果的洞察。暴力是一种破坏性和毁灭性的力量,拥有或使用暴力的人希望用这种力量来威慑或损害他人,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由于暴力诉诸的是人的求生本能而非人所特有的理性或道德判断,因此它使得那些掌握暴力的人与暴力之下的牺牲品都同等地处于人之下,即动物的水平。暴力之恶正在于它使由人组成的社会受着非人的法则支配,当人们习惯于用暴力而非理性的言说来伸张自己的利益要求时,社会就不可能经由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而实现稳定的繁荣和进步。所以,反对专制以谋求社会进步和个人幸福的人不应该只反对专制统治者个人,更应该反对那使专制成为可能的暴力。只有摒弃暴力,才能创建一个真正属人的文明,而不会陷入以暴易暴、恶性循环的宿命之中。暴力的对立面决非更大的暴力,而是非暴力。对公民不服从者来说,非暴力决非权宜之计,而是与旧世界的彻底决裂。它不仅反对统治者个人,亦反对主宰这社会的暴力法则。目的正在于籍由这种决绝的反对,使社会得以在正义、理性与爱的基础上获得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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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暴力的崇拜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我们在历史上经常发现,那刚刚打倒了暴君的人们,转眼之间又将他们的领袖扶上暴君的宝座。或者是敌人尚未肃清,同志之间已经为着争夺权力而自相残杀。1640年代,英国人民以暴力手段推翻了斯图亚特专制王朝,并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然后代替这一专制制度的却是以共和国名义推行暴政的克伦威尔政权;只是当英国人以和平的光荣革命否定了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后,英国人才真正获得了自由。此后英国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是在和平非暴力的条件下实现的。1789年攻陷巴士底狱的人们做梦也没想到,要不了多久,一个比波旁王朝更恐怖更专制的政权就以人民的名义威胁着法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流血的爱好使得法国人不仅长期处于内战之中,亦使它无力自保,屡屡受到异国铁蹄的蹂躏。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将人类的暴力崇拜推向极致的当属二十世纪初叶爆发的苏维挨社会主义革命。这次革命自许为最终解放全人类的正义行动,然而由于指导革命的思想家和领袖们认定暴力才是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由革命而建立的政权自上台伊始就蜕变成几欲摧毁人类数千年文明成果的巨兽。它对权力的贪得无厌、它对无权者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使得在它之前的所有专制君主看上去简直真是人民的慈父和公正的化身!近代以来世界各地种种借助革命形式进行的社会变革中,只有美国的独立战争才顺利地实现了革命者起初的理想。而美国革命与其说是证明暴力正当性与有效性的范例,不如说这一事件所具有的独特条件和特质更从反面验证了一次成功的革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如此的苛刻,以至于一次条件完备的成功革命只应被看作是神迹,根本无法在其他地方复制。
暴力不仅无助于目的的实现,它也使反抗者的境地更趋恶化。当一方率先使用暴力时,他就授予了对方以暴力毁灭他的合法性。所以,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反抗者的下场总是极其悲惨的。而更为糟糕的是,统治者为了报复和为更大规模的压迫寻找借口,总是要将各种不幸事件归罪于起义者的行动。这些人不仅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他们的名誉也将受到玷污,家人受到迫害,那些因他们的行为而间接受到影响的人更会迁怒于他们。这一切后果都增加了后来举行类似武装起义的难度,被压迫者因为看不到成功的希望或者担心受到更严厉的报复而最终放弃了摆脱专制统治的努力。人民的精神日益颓废软弱,而统治者的暴虐也随之变本加厉。这种种事与愿违的结果乃是专制统治的残暴本性和反抗者自身的谬见合力促成。所以真正负责任的革命者,即使不应指望自己的努力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亦应选择那不使自己和他人的境况更加糟糕的方案。必须要认识到,暴力不仅不是反抗专制暴政的唯一途径,它也并非获得自由的正确途径。从历史实践来看,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由于暴力反抗的失败而导致的不利影响。公民不服从固然表现为对法律的蔑视和对统治者权力的挑战,但它同时表现了不服从者对社会公认的种种道德法则的信守和对他人利益的高度尊重和爱护,这一态度不能不引起旁观者的好感和同情;由于不服从者的行为不会导致对公共财产的破坏或对人身的伤害,当局就无法对此类行为处于重罪,更无法将各种侮辱性的诽谤加于不服从者身上。当法律被迫公开站在正义的对立面时,统治者的末日就悄然降临。人民会经由审判而认清统治者的本质,并从当局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罚不服从者这一事实本身看到了其统治的虚弱。这一暗示将会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不服从运动中,以扩张他们已取得的成就。由此统治者迟早有一天会发现,他们既无法凭借虚假的统治合法性亦无法使用赤裸裸的暴力来维持对人民的统治。靠着少数人的自我牺牲和示范,人民将日渐觉醒并最终打破历史的宿命,获得真正的独立与自由。
公民不服从的主旨只在于,除了正义与和平之外不依靠任何别的力量来拯救自己。生活中许多人相信,道德本身毫无自立之能,必须依靠某种物质力量的扶持才能存在。由此他们认为,暴力只能用更大的暴力才能打倒,以和平方式推翻暴政只是一种幻想和无力的表征而已。持此种观点的人没有看到,只有无所作为才代表着无能,而任何基于内心信仰的行动都反映出行动者本人的自由意志和行动能力。公民不服从者拒绝暴力,并非由于惧怕暴力,亦非他们不能使用暴力,而是因为他们充分意识到:当被统治者象统治者一样热衷于以暴力解决自身问题时,他们在本质上已经与统治者同一了。基于暴力原则,那拥有更大暴力的人理所当然应占据统治地位,如同那出资最多的人应该成为公司的董事长一样。所以对暴力原则的认同使得被统治者作为一个群体,它注定要永远匍伏于受压迫的地位而得不到拯救。因为他们既然认暴力为权威,那自然得认拥有最强暴力者为主子。既然对暴力的依附和崇拜是人民始终无法摆脱悲惨命运的根本原因,那么被压迫者的解放必得始于对暴力权威的否定,始于他愿意按照另外一种原则来采取行动。这一原则就是非暴力不服从。只有坚定地置身于这一原则之下,被统治者才能最终迫使统治者放弃暴力,按照同样的非暴力原则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在暴力无法肆虐的地方,理性与爱就会成为将人与人团结协作的纽带,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将使社会整体利益的增长与个人利益的增长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所以,非暴力原则固然要求反抗者为了获得自由而忍受苦难和牺牲,并特别要求那站在反抗前列的人准备着随时而来的献身,然而,它最终将证明人民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独立、自由和尊严,且能由此而走上文明繁荣的康庄大道。由此可见,非暴力原则乃是真正实现正义之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对暴力手段本性和缺陷的揭露并不意味着我反对用暴力推翻统治者。在我看来,既然专制统治者已经借助于暴力手段使自己也使别人处于非人的地位,那么其他人以任何方式处决他都是正当合理的。问题并不在于以什么方式铲除统治者本人,而是当人们企图以暴力手段来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时,是否能清醒地意识到暴力的局限性以及它对人的潜在危害?是否能在使用暴力的过程中免于陷入暴力崇拜?暴力并不仅仅存在于对身体的强制上,更主要的是通过对人心理上的威慑而使人甘于被奴役的地位。如果人们尚未领会到是暴力本身而非哪个个人使自己成为奴隶的,那么他们将始终无法摆脱被奴役被压迫的命运。因此,要争取自由,首先应摒弃对暴力的崇拜和恐惧意识。因为自由只有在不压迫别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全,而暴力的唯一用途就是威慑和强制别人。这样以暴力来争取自由,无异于南辕北辙。为着实现人民真正的自由解放,我们必须在暴力反抗之外寻找到正确的途径。而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行为正是我们可以拓展自己的反抗空间、实现自由平等的有力手段。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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